长子公安局交警大队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2021-05-28 23:32:47 浏览:33次
长子公安局交警大队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安部在近年来推出55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便利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使用,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该措施公安部自6月1日先行试点,我省为非试点省份。今年下半年,按公安部“进一步扩大试点实施”部署,选定部分城市实施,2022年全面推行。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异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1、适用范围。该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2、异地交易开票。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3、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4、档案网上转递。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5、申请渠道。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1、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2、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3、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考试地变更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1、积极推动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城市道路修建实际情况,拟定鹿谷大街凌晨0时至次日6时允许大货车限时通行(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2、货车确需在禁限行路段同行的,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该措施公安部自6月1日先行试点,我省为非试点省份。今年下半年,按公安部“进一步扩大试点实施”部署,选定部分城市实施,2022年全面推行。慈林东街周边居住小区共有7个,分别为文澜苑小区、文澜华庭、法院小区、潞安一期、慈林小区、世纪城小区、晋丹嘉园小区,该路段为我县人员密集居住路段,现定于该路段居民21时30分至次日7时在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的情况下,允许限时有序停放车辆。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1、优化网上代办服务。老年人可通过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老年人业务代办范围包括: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需要强调的是,一次代办仅限办理单笔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2、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推行在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避免往返核查,提高办事效率。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该措施适用于办理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的驾驶人,包括现役和退役人员。更好服务保证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六个月内正常办理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对于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免于审核委托信息,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程序。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该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坚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该措施公安部自6月1日先行试点,我省为非试点省份。今年下半年,按公安部“进一步扩大试点实施”部署,选定部分城市实施,2022年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