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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对县城一处违建进行拆除

    4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丹朱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城管执法大队联合对县城西大街一处违建房屋依法进行拆除。副县长李晋平参加。

    据了解,该违建户在不符合现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多次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口头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施工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改正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

    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有效震慑了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了县城总体规划的权威性。申慧 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