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 期 / 第3版:3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场主体倍增政策宣传
  1.对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进行支持
      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按照上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由省财政对前2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每个奖补1000万元,其余每个奖补500万元。
      2.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
      山西省每年支持5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省财政给予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
      3.鼓励高学历人才到农业龙头企业工作
      对在省级龙头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由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5万元,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3万元。
      4.加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扶持
      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由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下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每户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
      5.农产品营销推介及出口
      参加市级组织的长治特优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省内每次补贴5000元,省外每次补贴1万元。
      出口农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出口额5-10万美元的补贴5万元,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的补贴10万元。
      6.品牌建设
      对新创建的部、省、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地标认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合作社、园区、龙头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
      7.质量认证    
      新获得绿色、圳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实施主体,每认证1个农产品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4万元。
      8.科技创新
      (1)企业新建的智慧农业园区、博士工作站、省级以上认定的农业创业创新基地,奖补10万元。
      (2)企业引进本科以上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3)企业申报完成山西省地方标准的给予牵头主体每个标准奖励3万元。
      (4)与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开展全域有机农业试验推广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按其投资额的80%予以补贴。利用农业废弃物制作的有机肥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府项目采购。
      (5)对当年完成企业注册的农村劳动力服务组织,满足就业劳动力建档立卡人数300人以上、种养技能证持证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
      9.其他
      (1)当年新发展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牵头企业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每亩各50元的补贴。
      (2)当年新建粮食、青(尖)椒、食用菌、畜禽、药茶等农产品初深加工的经营主体(含冷链物流),按其设备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