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9 期 / 第3版:3
长融时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近日,我县公安民警在网络平台上发现,我县籍公民王某某竟然通过“抖音”APP制作视频公然侮辱他人,破坏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其行为构成侮辱他人情节较重情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我们对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拍手称快。
      言论自由不等于“口无遮拦”。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对言论自由缺乏度量衡,肆无忌惮地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公然谩骂甚至威胁他人,将对他人的谩骂与威胁列入“言论自由”的范畴。有些人不讲网络文明,通过语言、文字、视频等方式恶意侮辱他人,公然败坏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以泄私愤。有的人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在网络平台上口无遮拦故意捏造事实诽谤、陷害他人,甚至构成网络名誉侵权,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实在令人唏嘘。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信息时代,多媒体技术应用非常广泛,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我们发表言论、意见的渠道更加通畅、便捷,但这并不意味着言所欲言、无限自由。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论任何形式的媒体,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世界,但网络活动依然是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不能突破底线、不加节制。网络空间不仅是亿万网民信息交流的平台,更是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一些“标题党”、“吸睛者”“不法分子”将其视为法外之地,影响着法律法规的尊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良好网络生态。
      上网别“任性”,构成侵权要担责。如今,随着网络功能日趋完善,从衣食住行到社交娱乐,互联网已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少人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信息和视频,发表意见和表达观点,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重要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发表言论和视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当言论、未经同意使用肖像等行为都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将面临法律制裁。
      人类因文明而进步,网络因文明而美好。广大人民群众要从自身做起,增强法治意识,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上网,不跟风炒作,不参与不良网络活动,不被恶俗利用,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勇于向不法行为说“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