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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长子县统计局局长  郭峰林

      县级统计机关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在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县域经济规模迅猛扩张,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各种统计调查对象大幅度增加,统计工作任务也在成倍增长,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统计的重要作用愈来愈显现出来,但就现阶段而言,县级统计机关在统计法制建设上仍面临着许多困难,现就县级统计法制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开展统计执法的意义

  统计数据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近年来,统计数据质量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

  我们知道,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全貌,才能深刻揭示经济社会运行规律,才能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而统计执法是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服务环境、提升统计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另外,新时代下的经济发展需要数据的质量来保驾护航,作为对统计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统计执法工作,目前还存在着诸多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是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增强统计法律威慑力的关键所在。

  二、统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统计执法环境复杂化

  一方面对《统计法》《山西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足,目前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另一方面是统计调查对象配合意识差。每个部门都有统计职能,都有统计调查任务,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执法检查心存抵触,“门难进,脸难看,数难采”的现象依旧存在,拒绝接受检查,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使统计法的尊严受到挑战。

  (二)统计执法基础薄弱化

  当前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环节和短板还没得到实质性改善,制约着统计执法的健康发展。一是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县级统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一般只设有办公室和业务股。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也没用专职执法人员,统计执法只能由专业统计人员进行,加之统计部门一直以来以搞业务为主,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做统计报表和应付检查上,没有足够的时间、人力和精力用于执法,缺乏有经验的执法人员。二是统计硬件基础依然薄弱。现实中,基层统计执法设备需要更新和配备,统计执法手段也需进一步强化。

  (三)统计执法权威边缘化

  相对于财政、税务、审计、司法等部门的执法检查,统计部门的行政执法给人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弱势的。在执法检查中,会遇到个别被检查单位以领导、会计或统计人员不在,资料拿不出来为由阻止检查。误解统计执法检查重在形式,违法成本低,没有制裁措施等,归根结底是社会影响力不够,统计执法权威受到挑战。

  三、加强统计执法的对策

  (一)宣传先行,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通过建立普法学习制度,让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学法用法守法表率带动作用,为统计法治工作添一份力量,少一份阻力。二是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统计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大,衍生拓展了许多新的领域,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只有在《统计法》普及宣传上寻求突破,采用多种渠道和形式,才能让每一个社会成员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勇于承担统计责任。

  (二)保障有力,建设过硬统计法治队伍

  要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要使一个地方的统计执法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一是领导要对统计法制工作的各项建设常抓不懈;二是把事业心强、业务熟悉、有工作能力、年富力强、能打胜仗的统计干部,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三是注重提高素质,加强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多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及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以适应统计工作需要,成为统计执法的行家里手。

  (三)措施有效,强化统计执法权威效果

  统计执法检查是发现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和线索的主要手段,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敢动真格,严肃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行为,才能树立《统计法》权威,才能扭转统计工作的不良现象。一要加强与各专业的沟通和衔接,想方设法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把问题尽可能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之初;二要把各专业提供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向他们发出《统计催报通知书》《统计检查查询书》等法律文书;三要坚定信心,排除干扰,特别是今年《山西省统计条例》的出台,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坚定执法、查处案件的信心和决心,排除一切外来因素干扰。同时,与纪检、司法、税务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借助外力提升统计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