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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不可取 宋村镇王郭村一村民被处罚
     本报讯  最近天气干燥,防火形势愈发严峻,虽政府部门多次明令禁止严禁焚烧秸秆,但焚烧秸秆现象仍然屡禁不止。11月29日,宋村镇王郭村村民索某强在地里焚烧秸秆时被发现,宋村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其依法传唤至县公安局,并开展调查工作。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索某强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普法教育。索某强深刻认识到自己焚烧秸秆的错误和带来的社会危害,并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不焚烧秸秆、荒草等,坚决不发生类似情况。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和防火防灾的重要性,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当前天干物燥,野外防火形势严峻,对违规焚烧秸秆、杂草等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